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新水平和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根据《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现就做好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发放标准
1、创新创业特等奖10名,给予2000元奖励;
2、创新创业优秀奖30名,给予1000元奖励。
三、名额分配
序号 |
二级学院名称 |
创新创业特等奖名额 |
创新创业奖学金名额 |
1 |
路桥工程学院 |
2 |
5 |
2 |
建筑工程学院 |
2 |
5 |
3 |
汽车工程学院 |
1 |
3 |
4 |
机电工程学院 |
1 |
3 |
5 |
运输管理学院 |
2 |
5 |
6 |
智能交通学院 |
1 |
3 |
7 |
人文旅游学院 |
1 |
3 |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要认真做到“四公开”:即评选办法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获奖结果公开。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进行公示,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2、被推荐参评的学生均应填写《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注明参评奖项名称。推荐参评特等奖者要附不少于2000字的申报材料一份。特等奖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各二级学院要于11月27日前将附件2(请注明推荐获奖类别及是否推荐参评特等奖)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版、《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册》(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及电子版、推荐参评特等奖学生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招生就业处。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2.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3.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册
招生就业处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
湘交职院就业字〔2016〕110号
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方针,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新水平和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依据湘教通〔2016〕486号《关于开展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要求,特设立“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由招生就业处设立。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及在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监管和评审
第四条 奖励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奖学金设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领导和学校专家、优秀企业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每年定期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和表彰会。
第三章 评选范围、奖励标准、评选条件
第七条 评选范围
在校生。
第八条 奖励标准
每年评选创新创业特等奖10名,给予2000元奖励;创新创业优秀奖30名,给予1000元奖励。
第九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1.鼓励学生跨专业合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作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全国和省、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优秀奖名额由招生就业处按上一年度统计的在校生人数分配,特等奖从优秀奖中产生,奖金不可兼得。由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初审并推荐,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要制定实施细则,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二级学院一级评审。每年10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召开评审会,产生特等奖和优秀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申报要求:科研成果的子项目申报奖项无效。
第十三条 申报评选需提交的材料:《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00字以内个人总结材料。
第五章 宣传与表彰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公布“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15日
抄送:校领导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9月15日印发
附件2:
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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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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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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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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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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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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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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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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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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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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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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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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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或创业成果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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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意见 |
推荐受奖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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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推荐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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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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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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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名称: |
此处填写二级学院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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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专业 |
层次 |
年级 |
是否推荐特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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